年關將至,不少網購一族準備在網絡上大肆購置年貨。每逢網購高峰,快遞增多,伴隨而來的是大量紙盒、塑料袋、廢紙,如同“俄羅斯套娃”般的過度包裝,不僅浪費,造成的污染也令人擔憂。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產生的包裝廢棄物大約已占到城市固體廢棄物的33%,并以超過12%的速度逐年遞增,包裝廢棄物中50%以上屬于豪華過度包裝。過度包裝多為一次性產品或短期消費品,對自然資源消耗和固體垃圾產生造成雙重壓力。
為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國家、地方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然而相關政策“叫好卻不叫座”。筆者認為,原因主要有:一是垃圾收費缺乏強制性。按照垃圾處理產業化的要求,環衛企業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體現商品買賣交換關系,削弱了垃圾收費應有的強制性。同時,相關公告和行業標準屬于建議性政策,缺乏強制性,容易造成政策無效。二是垃圾收費與垃圾排放量缺乏相關性。目前國內多以按戶收費的方式收繳生活垃圾處理費,無法反映垃圾處置的邊際成本,不利于實現垃圾減量。三是對過度包裝處罰不利?,F有過度包裝的政策約束對象主要是生產者,尚未延伸至消費者,無法對奢侈浪費之風產生威懾。此外,限制過度包裝的罰款措施屬于末端收費,存在收繳率低、收繳成本高等問題。
國外政府針對包裝垃圾也可謂是各顯身手,如德國、瑞典、荷蘭等國家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瑞士、美國等國家的抵押金制或有償回收。由于我國存在大量分、散、小的生產者,這些政策在我國推廣復制具有一定局限性。從經濟理論上講,過度包裝屬于奢侈品,具有較高的需求價格彈性,對價格較為敏感。筆者認為,對過度包裝征稅應是減少過度包裝的一劑良藥。
具體征收方式建議采取零售附加費,即在零售環節對需求側征收額外費用。零售附加費作為一種上游收費方式,可以影響消費者決策,通過需求側影響供給側,使產品生命周期中的不同主體共同承擔包裝減量以及資源節約的責任。收繳方式以政府為載體,引入稅務機構的收繳責任,增添了無可替代的權威性,管理成本可以大大降低,收繳率可以得到保障。此外,對過度包裝征收零售附加費體現了“誰污染誰付費”的補償性公平原則,政策公平程度較高。
為進一步提升零售附加費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還需以零售附加費為切入點推行稅制改革,在改變污染者行為的同時,實現保護環境和改善稅收結構的目的,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的“三贏”。重點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如完善《包裝法》,使過度包裝的約束與監管行為有法可依。
其次,零售附加費需要依據需求價格彈性差異制定。對過度包裝產品征收零售附加費類似征收奢侈品稅,由于具有較高的需求價格彈性,征收零售附加費可以顯著降低過度包裝的需求。實施過程中需要結合過度包裝及所包裝產品的需求價格彈性進行差異化征收,保障零售附加費的供需調控作用。同時,需要為消費者提供彈性選擇空間。重點可借鑒日本的“包裝可選擇”,在零售環節為消費者提供過度包裝和簡易包裝的選擇空間,通過提升政策彈性強化零售附加費的公平性和社會可接受度。
第三,應以零售附加費為切入點推行稅費改革,綠化稅費結構。原有稅費結構中對收入征稅阻礙了勞動的積極性,在某種程度上實為以勞動收入補貼了過度包裝等環境有害行為。對過度包裝征收零售附加費的同時應進行稅費結構綠化,將稅費收繳重心逐步由對勞動征稅轉移到對環境有害行為征稅上。在勞動、自然資源及污染之間進行稅費結構再調整,實現過度包裝減量和優化社會分配的雙重紅利。
第四,增加綠稅透明度引導消費行為改變。建議在發票環節顯示零售附加費的征收額度,增加收費的透明度和消費者認同度;強化零售附加費的警示和激勵作用,最終引導消費行為的綠色化轉變。
作者系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博士研究生